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实施方案
陕商院〔2015〕3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质量是高校的生命线,提高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的永恒主题。为进一步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切实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实施教学过程的全面质量管理,实现对教学质量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新趋向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的指导思想是:全面深化教学质量管理改革,不断创新质量文化建设,确立全面质量责任意识,从关注质量结果到关注质量形成全过程,将提高教学质量的着眼点从单一质量评价转向质量过程保障,从分割的质量控制措施到系统、全面的质量管理,将质量作为一个系统统筹进行全面的管理控制。
第三条 本方案主要由由质量目标与标准、质量管理、质量条件保障、质量监控与评价、质量信息、信息反馈与改进等环节组成。通过建立科学的教学质量标准、质量管理程序、教学条件保障要求,运用测量和评价手段,整合内部教学资源,从而确保人才培养质量能符合社会、学生、学校的需要,构成一个在质量上能够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改进、自我发展的有效运行机制。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的各类评估、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的“第三方评估”以及专业认证等外部质量监控,按照上述组织者的规定和标准予以实施。
第二章 保障、监控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第五条 教学委员会
教学委员会是学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的研究、指导、咨询、审议教学工作的专门委员会。在教学质量保障监控体系中的主要职责是:从宏观是上总体把握全校教学质量保障监控工作的方针、政策,保证质量监控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教学委员会依据《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教学委员会工作条例》开展工作。
第六条 教学评估中心
教学评估中心是学校教学质量评价的职能部门,其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的职责有:负责组织协调全校性的评建工作,指导各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制定评估方案及评估指标体系、实施办法,组织校内评估和第三方评估工作;收集、存储、分析、处理质量评价信息,发布评估结果,提出教学质量保障宏观调控的建议。
第七条 教务处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对日常教学工作进行管理、监控和指导,同时对监控、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建设。教务处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的主要职责有:按照学院定位和发展目标,制定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出台教学管理文件,制定教学专项评估方案和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履行教学日常监控,实施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制度;根据质量监控和评价结果,制定教学管理方面的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
第八条 教学单位
教学单位是学校教育教学的实施单位,既是人才培养的实体,又是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的实体。各教学单位在质量保障体系中的主要职能有:根据学校教学质量监控文件和工作部署,主动开展本单位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依据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在本单位积极开展评估工作。
第九条 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是学校学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要重点抓好学风建设,要积极参与和学生有关的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工作,要在稳定教学秩序、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学生工作处在质量保障体系中的主要职责是:主动参与和学生有关的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单位通报情况;组织各二级院在应届毕业生中进行对学校满意度的调查;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评教、评学工作,负责对评学结果的认定和使用;根据质量监控和评价结果,提出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及学风建设的具体措施,进行调控并监督实施。
第十条 人力资源处
人力资源处是学校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要在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业务水平,进行教师岗位培训和考核,引进优良师资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人力资源处在质量保障体系中主要职责是:努力做好教学管理队伍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教师业务水平,保障师资队伍整体结构合理和生师比的良性发展;制定教师师德规范和岗位职责,负责对教师的师德考评和岗位考评;负责对教师的岗位培训,提供教师继续教育的机会,保证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不断提高;配备教学管理干部,组织对教学管理队伍的培训,保证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的正常运行;根据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对师资队伍建设进行调控。
第十一条 科研处
科研处是学校管理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的职能部门,要做好以科研促进教学,以科研促进管理,以科研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其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的主要职责有:按照学院定位和办学特色,制定科学研究规划,加强科学研究,提高教师科研能力;引导教师将科研项目与课堂教学相结合,鼓励和吸引学生参与教师科研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质量。
第十二条 党政办公室
党政办公室是学校党委、行政的综合办事机构,负有参谋、协调、督查职能,要牢固树立教学中心地位和为教学一线服务的意识。党政办公室在保障体系中的主要职责有:协调教学保障各职能部门工作,提高各部门服务教学的意识,确保本科教学在学校总体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建立学校党政一把手为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健全领导听课制度,坚持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坚持校领导联系二级院制度,加强职能部门联系二级院制度,协调、组织教学调研,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建立和完善教学信息综合采集制度,建立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
第十三条 党委组宣部、信息化管理中心、校团委、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招生就业处、后勤处、图书馆
党委组宣部、信息化管理中心、校团委、财务处、招生就业处、资产管理处、后勤处、图书馆等要积极参与质量保障工作,为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人(生源)、财(教学经费)、物(校舍、实验室与仪器、运动场馆设施)、图书资料信息等条件保障。在质量保障监控体系中的主要职责分别是:
党委组宣部: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提升教学中心地位,树立教学质量意识;进行文明校园和大学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信息化管理中心:高水平建设和管理校园网络,确保网络运行良好并在教学中发挥重要作用。
校团委:配合教学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大赛等各种有益活动;管理学生社团,开展社会实践调查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与学生处一起及时了解学生学习和思想动态。
财务处:建立和完善教学经费投入管理办法,确保教学经费投入成为一种制度并按一定的速度递增。
招生就业处: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切实保障优质生源的录入,做好毕业生就业和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
资产管理处:保障各类教学用房、体育场馆供给配置,及时采购并维修各类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和各类设施,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
后勤处:保障各类功能教室的正常使用,保证教学活动的有序进行。
图书馆:保障教学图书信息资料的采购、供应及借阅,满足师生教学科研需要。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组
教学督导组是受学校委托,对本校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专门机构。在教学质量保障监控体系中的主要职责依据《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执行。
第三章 系统运行
第十五条 质量目标和标准系统
教学质量目标及标准系统由校长办公会议、教学委员会、学校党政办公室、教务处、教学评估中心等负责。其职责是遵循教育规律和现代教育思想,按照“三个符合度”,确定学校培养目标和教学质量标准。具体有:
1.确定学校办学定位、发展目标和办学理念。
2.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及实施的步骤措施。
3.提出人才培养模式,制定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4.制定学科、专业、课程建设目标。
5.制定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等。
第十六条 质量组织管理系统
质量组织管理系统由校长办公会议、教学副院长、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管理中心和教学单位等负责。其职能是安排和组织本科教学,进行规范管理。具体职责有:
1.实施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学校实行目标管理,负责重大问题决策,对教学单位的教学进行监督。其中院长办公会议负责学校重大教学决策,主管教学副院长负责教学的日常决策,教务处代表学校全面负责教学管理;教学单位具体组织落实和执行学校的教学任务。
2.学科专业管理。包括学科专业布局和建设计划,新办、重点、特色等学科专业的培育和建设,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3.课程管理。包括课程设计与结构调整、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任课教师的选聘、教材的选用、多媒体课件的研发制作,以及精品课、优秀课、合格课的评选、管理和推广。
4.实践教学管理。包括对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综合素质教育、校外实习基地、校企合作、产学研合作教育、社会实践等的管理。
5.日常教学管理。包括学籍管理,教师工作管理,课表、教学进度表、考试安排表的管理等。
第十七条 质量条件保障系统
质量条件保障环节由人事处、财务处、图书馆、招生就业办公室、后勤保障中心、资产处等单位负责。其职责是为本科教学质量提供人、财、物等条件支持。具体职责是:
1.教学管理领导干部的配备、任用和考核。
2.教学管理人员、教师、教学辅助人员的配备、任用和考核。
3.学生生源数量和质量的保证。
4.按照教育部评估要求及教学需要,保证教学经费和日常教学运行经费的投入及逐年增加。
5.保证图书资料信息、仪器设备和教学基本设施到位。
6.保证教学用房和行政办公用房。
7.保证校园网络运行良好与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的使用。
8.保证师生食宿等日常生活条件。
第十八条 质量监控与评价系统
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系统主要由党政办公室、教学评估中心、教务处、督导组、学生工作管理中心、招生就业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其职责是对教学全过程实行监控,对教学重要环节实行专项评估,在毕业生及用人单位中进行综合调查等,形成系统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网络。
1.建立教学运行过程日常监控与周期性专项教学评估制度相结合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2.教学运行过程的日常监控实行校、院、系(教研室)三级监控,组成教学督导、同行(专家)、学生三支队伍,包括对课堂教学水平的评价和对学生学习状况的评价。
3.周期性教学专项评估制度,主要由教务处和教学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专项教学工作评估和主要教学环节质量评价两大部分,其中专项教学工作评估涵盖:专业评估、课程评估、院(部)教学工作评估、系(教研室)工作评估、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等;主要教学环节质量评价涵盖:实践教学评估、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评估、考试质量评估等主要教学环节的评估。
4.建立对毕业生综合调查制度。对应届毕业生中进行满意度的调查,在用人单位对往届毕业生质量进行跟踪调查。
第十九条 质量信息和反馈系统
教学质量信息和反馈系统由教学评估中心、教务处、督导组、信息化管理中心、学生工作管理中心等负责。主要职责是收集、整理、分析教学质量的相关信息,形成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具体职责有:
1.建立日常教学质量监控信息反馈制度和教学评估信息反馈制度。
2.完善日常教学信息综合采集制度,建立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
3.对教学督导日常听课、教学日常检查信息以及学生信息员提供的课堂教学基本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
4.对各重要教学环节专项评估结果进行整理质量分析。
5.对毕业生中进行综合调查并肩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和分析。
6.对周期性实地调查和经常性通讯调查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工作状况及满意状况信息进行收集及评价。
第二十条 质量改进和激励系统
教学质量改进和激励系统由教务处、教学评估中心、人事处、学生工作管理中心、教学单位及教学条件保障部门负责。其职能是根据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的结果,研究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量改进意见、检查验收质量改进效果并实行质量问责制度和激励机制。具体职责有:
1.建立本科教学质量改进系统和本科教学质量奖惩机制。
2.教学工作委员会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过程中发现的突出的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教务处根据监控和评估中反馈的有关教学管理方面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
4.教学单位根据监控和评估中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整改和建设任务,并把整改和建设情况及时反馈给教务处和教学评估中心。
5.教学条件保障部门根据评估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
6.教务处和教学评估中心要对各单位整改及建设情况进行复评或验收。
7.建立本科教学质量问责制度,明确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和责任追究。
8.建立教学质量激励机制,加大本科教学奖励力度。将教学质量及教学管理质量与教师职称晋升、干部使用、教学单位经费及部门资源分配等挂钩。
第四章 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的职责,制定具体方案,完善自己职责的内涵,切实起到质量保障的作用。
第二十二条 各教学单位要根据自己的职责建立相应的教学质量保障具体制度和实施措施,切实发挥二级管理的作用。
第二十三条 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与其领导任期内的业绩挂钩
第二十四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与教师年终评优和职称评聘挂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方案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