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试行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1-19浏览次数:129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试行办法

陕商院发〔2015〕5号

为了加强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管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试行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范围

1.教学工作量范围

依据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人才培养计划,教学工作量包括课堂讲授、实践性教学环节、指导青年教师等。

2.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

G=G1+G2+G3+G4

KX1+SX2X3+G3+G4

G:总教学工作量;

G1:课堂讲授工作量;

G2:实验课、术课、技法课工作量;

G3:毕业实习(专业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野外实习、测量实习、专业考察等工作量;

G4: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课程设计、毕业创作工作量;

K:课堂讲授计划学时;

S:实验课、术课、技法课计划学时;

X1:课堂讲授系数;

X2:实验课、术课、技法课系数;

X3:分组数。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

1.基础课、专业课

⑴ 教学任务: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命题、考试或考查、阅卷等。

⑵ 工作量计算

单班课、合班课计算系数X1参见表1;四个班以上,每增加1个班,X1增加0.1;双语课(经教务处认定的)计算系数X1按表1增加100%;《形势与政策》课计算系数X1增加10%;《制图指导》课计算系数X10.5。

1 基础课、专业课单班课、合班课系数X1

项目

系数

单班、合班课

X1

1个班

2个班

3个班

1

1.4

1.6

50人为基准班核算,不足50人的自然班按基准班计算。

2.公共外语课

⑴ 教学任务: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命题、考试或考查、阅卷等。

⑵ 工作量计算

单班、合班课计算系数X1参见表2。

无线听音每学年计划学时K=200学时(每周播音5次,每次2小时),系数X10.5(播音次数以核准数为准)。

2 公共外语课单班课、合班课系数X1

项目

系数

单班课

合班课

X1

1个班

2个班

1

1.4

3.体育课工作量

⑴教学任务:备课、课前准备、上课、辅导、批改作业、命题、考试或考查、阅卷等;

⑵工作量计算

体育课实行男女分班上课,每班人数以25人为基数;体能测试按每生0.1计算工作量(限无体育课学生)。

4.艺术技法课工作量

⑴ 教学任务:备课、上课、技法指导、评阅作业、命题、考试或考查、阅卷、评定成绩等。

⑵ 工作量计算

技法课每教学组不少于15人,X20.7。

5.实验课工作量

⑴ 教学任务:备课、上课、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命题、考试或考查、评定成绩、按教学要求制定指导书、检查实验准备、学生预习,有条件的应利用计算机仿真实验预习、审核学生实验方案等。

⑵ 工作量计算

基础实验、专业实验指导:每组以16-20人核算,X20.8;

计算机文化基础课上机实验:每组以自然班核算,X20.7;

每个实验分组数(仅限于大型设备、特殊情况,经教务处认定的)超过20组者,X20.5;

综合性、计设性(创新)实验(经教务处认定的):X20.9;

6.毕业实习(专业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野外实习、测量实习、专业考察等工作量

⑴ 教学任务:准备(包括落实实习点)、带队、指导、批改作业、报告、评定成绩、总结等(指导自主实习学生应包括实习检查)。

⑵ 工作量计算

毕业实习(专业实习):每人指导20-25人,按培养计划时间,每天按2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

生产实习:每人指导20-25人,按培养计划时间,每天按2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

专业考察:每人指导20-25人,按培养计划时间,每天按2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

认识实习:每人指导20-25人,按培养计划时间,每生每天按0.1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

野外实习:每人指导15-20人,按培养计划时间,每天按2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

野外写生:每人指导15-20人,按培养计划时间,每天按2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不包括讲授计划时间)。

测量实习:每人指导15-20人,按培养计划时间,每天按2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

自主实习:每人指导30人,每周按1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

7.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创作、课程设计工作量

⑴ 教学任务:准备(选题、开题报告)、指导、指导实验、批改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创作、课程设计、答辩、评定成绩(含评阅)、总结等。

⑵ 工作量计算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创作:每位教师指导学生限8人以内,时间以培养计划周数为准,每生每周按1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

毕业演出:每位教师指导学生限15人以内,时间以培养计划周数为准,每生每周按1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

课程设计:每位教师指导学生限15人以内,时间以培养计划周数为准,每生每周按0.5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

学年论文:每位教师指导学生限15人以内,具体要求以人才培养计划为准,论文完成后经考核符合要求者,每指导1人按1.5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

8.专职辅导教师(仅限于见习助教和助教)

⑴ 工作任务:听课、上习题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或考查。每周辅导一次,每次2小时;每次批改作业份数为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⑵ 工作量计算

经主讲教师和教研室考核、由院部领导审核合格者,按主讲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即1/3KX1)计算教学工作量。

三、其他工作量登记办法

1.教学法研究活动工作量

每学期按4.5个计划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每两周进行一次教学研究活动,按院部考勤和教学法活动记录,对未参加教学法研究活动者,不得计入教学工作量。

2.指导青年教师(限于见习助教、助教)教学工作量

⑴ 工作任务:制订培养计划、审阅讲稿、传授教学方法、负责对青年教师的考核答疑,由院部考核,报教务处、人力资源处备案。

⑵ 工作量计算

指导青年教师,每位导师指导人数限2人以内(不得交叉指导),经考核合格者,指导每位青年教师年工作量12学时。

3.重修课教学工作量、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工作量参照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如有变更,以学校文件为准。

四、教学工作量登记办法

1.各院部应按《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试行办法》严格依据培养计划如实地填写工作量登记表。

2.填写教学工作量必须注明任课名称、班级及学生人数等项目,经教研室、教学单位审核,在本单位公示后由主管领导签字报教务处核定。

3.教学工作量的核定也可由教务处按培养计划、学期教学计划任务书,并依据课表、教学日志、教师业务档案进行计算,并面向全校公示、核定。

4.外聘教师须注明上课名称、班级及课时数,审核时以人力资源处及学校审批表为准。

五、附则

1.对未执行培养计划,随意扩大、减少学时、减少教学环节、改变班级数、分组数及实习带队教师不在实习点的,一经查实,以每1个学时扣罚10个工作量从总工作量中扣除。

2.本办法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执行。

3.新办法中的内容与其他有关文件中的内容不一致者,以本办法为准。

4.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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