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教育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7-15浏览次数:55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加强“两个责任”的落实以及党组对党建工作的指导,全面提高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根据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工作制度,是新形势下践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要求,是进一步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密切党员领导干部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联系,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措施。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一岗双责”,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党建工作第一线,注重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新情况、新问题,以点带面,层层推进,不断促进全局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联系点分工

卢洪涛(学院院长):联系教工党支部、学生第一党支部;

 娜(党总支副书记):联系教工党支部、学生第一党支部、学生第二党支部;

眭春迎(党总支纪检委员、院长助理):联系教工党支部、学生第二党支部;

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需要或工作变动,对联系点的工作要随之进行及时调整,以确保此项工作开展的连续性和实效性。

三、党支部联系领导工作职责

(一)联系领导定期和不定期地深入到联系点,及时掌握联系点的党建工作动态情况,分析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二)联系领导了解掌握联系点党建工作情况,适时向学院党总支提出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建议。

(三)联系领导对联系点党建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联系领导及时总结联系点的经验,将联系点好的做法予以推广,努力把联系点建成党建工作的示范点。

四、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各党支部应按照党建各项要求开展工作,主动向所联系领导报告本支部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与所联系领导之间的工作交流。

     (二)各党支部组织重要学习、主题教育、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时,事前应报请所联系领导参加,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支部应在会后及时向所联系领导通报情况。

(四)各党支部与联系领导的工作联系情况作为党支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各党支部应及时整理和记录联系领导参加、指导支部活动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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