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成绩30% |
以绩点排名为准,此项基础分为20分,有下列情况应当加分: 1.学习成绩居班级前5%加 20分;(就近学年) 2.学习成绩居班级5%-10%加 15分; 3.学习成绩居班级10%-15%加10分; 4.学习成绩居班级15%-20%加5分; 5.学习成绩居班级20%-30%加 3分; 6.学习成绩居班级30%-40%加 1分; 7.有挂科记录,但补考或者重修后合格者,0分; 8.补考或者重修科目达5科(不含5科)以上者,考 核不合格; 9.有不合格科目者,考核结果直接为不合格. |
实践工作20% |
积极参与班级、年级、学院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协助老师带领同学按要求完成工作5分;针对组织的各项活动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无故缺席一次2分。 |
非毕业发表学术论文或申报创新创业项目、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精品项目、申报入驻学校创新创业园区项目获得校级科技立项10分,申报未立项5分;无申报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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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班干部、院校级学生干部可酌情给予此项分数,最高不能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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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行为20% |
课堂表现:无旷课、迟到、早退5 分;迟到、早退一次1分,旷课一次扣3 分,扣完为止; |
宿舍表现:所在寝室学风优良,成绩优秀,内务合格,无任何违纪行为5 分;寝室成员出现晚归或者夜不归宿扣5分,内务不合格一次扣2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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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表现:关心、帮助同学,热心为班集体、为同学服务5 分;漠不关心班级事务,出现一次扣2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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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奖励30% |
1.各类学科、科技、文体竞赛个人单项奖:在院级活动中获奖者,一等奖6分,二等奖3 分,三等奖2分,优胜奖1分;在校级活动中获奖者,一等奖9 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3分,优胜奖2分;在省级奖励中获奖者,一等奖15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6分,优胜奖3分;获国家级奖励者20 分;属于集体竞赛获奖的按个人单项奖分值1/3计分。 2.凡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者分别计5分。 3.凡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者计5分。 4.班级荣获校级集体荣誉10 分,省级集体荣誉15分,国家级集体荣誉20分; 注:同一奖励得分不累计,只取最高值。 |